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全文]
胡锦涛: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把握四大问题
姜恩柱:物权法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全文]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看法不全面 物权法草案经过七审各方认识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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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稿
原稿
第六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