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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6-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66,福州市房管局正式颁布实施《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业主大会调整物管区域需过半数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确定

《暂行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实施统一管理的区域。

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建设项目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房屋买卖合同应含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书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经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原有规划设计方案后,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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