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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疏忽男孩溺亡 法院判赔33万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8-05-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9岁男童小宇(化名)从破损的护栏钻进星河湾小区人工湖玩耍时,不慎坠入湖中溺亡。朝阳法院近日判决星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小宇父母33.4万余元。

9岁的小宇家住天津,去年暑假到北京的亲戚家玩。一天,他与另外3个伙伴在星河湾小区附近玩耍,发现该小区人工湖的护栏破损,于是由此钻入游玩,后不慎落入湖中。虽然星河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打捞,但当孩子被捞起时距事发已有半小时,小宇已死亡。

小宇父母认为,星河湾小区是一个封闭式高档小区,护栏破损未能及时修理,致使4个未成年人进入人工湖边,且从进入后到事发很长的时间内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在事发地段,也没有任何标有水深及禁止下水的警示标志,使4个孩子不能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危险。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对孩子溺水身亡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起诉要求赔偿34.9万余元。

星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认护栏破损,但表示,已在人工湖边设置了内容为“观赏水景,儿童需成人陪同”的警示牌,警示牌距离出事地点约有50100米的距离。另外,小区虽然有24小时保安巡视,但保安不是保镖,小宇父母自身也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的疏忽和失误,与小宇的死亡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宇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允许未成年孩子独自外出游玩,未尽到监护责任,是溺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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