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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空抛物案“一审判决引发物业管理行业关注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2008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08-04-22   访问次数:1   作者:谢罗群

2008318日,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物业管理行业关注的深圳南山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好来居大厦的物业服务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229945元。这一事件在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内部引起较大反响,不少物业服务公司担心好来居小区的这一判例将会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

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的经过

2006531,深圳市南山区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钟某在放学途中,被好来居大厦坠落的一块玻璃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年仅10周岁。案件发生后,深圳南山警方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但最终仍无线索。20067月,钟某父母委托律师,将好来居大厦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73户业主和大厦物业服务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2006727,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初步定于2006912开庭审理。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数量较多,加上许多业主将房屋出租无法直接送达,案件的开庭被迫延迟并几经周折。在深圳市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督促下,南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定于20071220日上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20071220上午,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8318,钟某父母收到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告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对大厦73户业主的诉求。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判决书称:被告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建筑(好来居大厦)的物业管理者,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同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本案中,于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已经在该区域附近出现了一次高空坠物的事件。被告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及时履行职责,说明其未能尽职履行物业管理人的职责,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由被告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29945元。

被告物业服务公司称“我们已尽到责任”

公开的资料显示,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改制的民营物业服务企业,国家一级资质,在全国多个省市都有自己的管理项目,目前是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会员单位。

324,记者联系采访了深圳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施均健,他向记者表示,“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我是持保留态度的!”

施均健认为,在这件事情上,物业服务公司虽然有救助的社会责任,但要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好来居大厦的《业主公约》里面已经有明确规定,禁止业主高空抛物,况且我们公司也已经通过在电梯或告示栏贴告示的形式,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作为物业服务公司,我们已经做了应该做的事情。他同时指出,当前社会上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小区出了问题就找物业服务公司来负责或者赔偿,这是很不合理的,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还都只是微利保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把过多的赔偿责任强加给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也非常不利,更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服务业主,这将影响到小区的和谐。

对于记者“公司是否打算上诉”的提问,施均健回答:“应该有这方面的想法,公司目前有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情”。

好来居大厦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管理处被判赔近23万元很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出现高空抛物不是管理处没尽到责任,而是管理处没有权限管到业主的家中。他反问:“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要对此次事件负责,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业主从家中扔出一些物品砸到人都要物业服务公司来理赔呢?”

此案在物业管理行业引起较大影响

此案从发生到审理,直到一审宣判,引起了深圳及广东不少地方媒体的高度关注,经过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此案的一审判决引起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不少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内人士担心,我国虽然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但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的判决仍然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这一判决将为其他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提供参考借鉴,从而使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类似的案件中承担赔偿责任。

学法律专业出身的广州珠江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小钢说,大厦的管理方——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常冤枉,法院的这个判决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有失公平的。这是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而不是一起坠物案件,如果是高空坠物案,有可能去追究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大厦物业管理维护不善的责任,而高空抛物则是业主故意或无意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无法制止。况且大厦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通过告示等形式告知业主不要高空抛物,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所以法院判决由大厦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承担30%的赔偿责任是明显有失公平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认为,好来居高空抛物案是一件典型的人身侵权案件,法院应该判决由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公司主要是负责对物业的管理和秩序的维护,他不应该承担业主或路人人身安全的保障责任。不能因为这一案件无法破案,找不到侵权人,就找物业服务公司来赔偿受害人,这是一起将物业服务公司责任无限扩大化的典型案例。物业服务公司应该积极上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曹阳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协会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325将召开协会法律顾问团会议,研究物业服务公司在这起事件中究竟有没有责任,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如果协会法律顾问普遍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在这起事件中很冤枉,法院的判决有失公正,我们将以协会的名义跟法院交涉。

物业服务公司应提高风险意识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张,大城市的高层建筑已经越来越多,由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案件也相应地会逐渐增多。如果警方能够找到抛物者,物业服务公司则可免责,但一旦警方找不到抛物者,物业服务公司则有可能被错误地当成“替罪羊”来承担责任。因此,物业服务公司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提高警惕和风险意识,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最好能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制作一些“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识牌,告知业主高空抛物的危害。这一方面可以起到警示业主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在类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履行自身职责、教育警示业主的有力证据,并进而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

其次,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在一些高层建筑上安装摄像探头,及时摄录抛物人高空抛物的画面,作为警方破案以及自己免责的直接证据。据了解,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发生后,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大厦安装摄像探头,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受到了业主的肯定。

张建平同时分析说,在具体工作中,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以采取一些实际的做法来惩罚抛物者,并以此来警示教育业主。譬如,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蹲点守侯,或者发动小区业主相互监督的办法来查找抛物者,发现后再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行政管理部门对抛物者进行处理,以此来教育警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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