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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4-1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发商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将房屋节能信息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不进行公示的,情节较重的,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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