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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4-1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 新《条例》规定,今后物业收费也可采取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支出,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同时,《条例》中规定,业主缴纳物业费用的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应当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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