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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公示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2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福州市房管局近日拟定《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7日起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0天,有意见或建议的群众,可向市房管局物业处反馈。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实施统一管理的区域。

该《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应以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并应遵循共用设施设备资源共享、便于实施统一管理,有利于社区建设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新建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建设项目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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