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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立法工作计划 将明确物业管理范围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2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日前,山东省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出台,今年将重点完成10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将提请省人大审议,确保年内出台。

2007年12月,济南某小区300余名业主因与业主委员会起争执而集会,即将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物业管理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由于物业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缺乏有权威性的法律规范,导致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因此亟需制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在这部法规中,山东省将明确物业管理的范围,城市住宅、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的乡村住宅等都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街道办事处将被赋予一定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其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将作出规定,其中重点突出业主大会的作用,限定业主委员会的责任,明确居委会或村委会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责任。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内容也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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