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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拆成两套卖 购房合同被判解除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2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套房改建成两套房后拿去分别出售,买主收房后才知房子无法供水和排污,遂将卖主告上法庭。虽然卖主已经为此“房中房”办理了房产证,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买房人没有办法在此房屋中居住,二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予解除。日前,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卖房人不但要承担1万多元的受理费,还要赔偿8400元的中介费。 2006年5月,张女士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从谷女士手中购得一套位于沿江东路的房子(501房),面积52平方米,售价28万元。待到收楼时,张女士发现,该501房水龙头不能出水,厕所和下水道不能排污,房屋的墙体间隔、阳台和厨房、厕所及其排水设施都是经改建而成。 经法院审理查明,501房的确是改建而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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