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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同一人不得重复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2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在申请经适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持有外地户口的家庭成员应计入家庭人口内,长期共同居住的外地户口直系亲属,也可计入家庭人口中。 同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可以一起申请保障住房,也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能重复申请。

日前,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租售管理处处长崔崴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有市民先生咨询说,自己和孩子是北京户口,但妻子是外地户口,申请经适房时应按两口人还是三口人计算?对此崔崴表示,这个家庭应该按照三口人来算,但是有一个前提,因为先生爱人户口在外地,所以他爱人不能作为申请人,政策规定,申请人一定要具有北京市户口。住房保障是解决家庭的住房困难,应以家庭为单位。所以按照政策,虽然先生妻子的户口在外地,但仍然要以三口人计算来解决,家庭住房面积也应按照三人户来算。

此外,长期共居人口也应计算为家庭人口。但崔崴同时表示,这不意味着申请家庭可随时把父母调来计入家庭人口,变相降低申请标准,等房子申请下来后,再把父母送回去。如果存在虚假瞒报等行为,政府将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

对于和父母住一起的子女,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不宽绰,父母与子女则可以人数为单位,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也能单独立户申请。崔崴介绍,申请家庭的成员,不能重复申请。比如丈夫参加了小家庭的申请,就不能再参加其父母家庭的申请。

同时,对于刚落户北京,但在外地也有住房者,若申请经适房,外地的住房也应计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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