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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银行调整第二套房界定标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2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来自市场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的信息显示,北京部分银行在界定第二套住房的具体细节上略有调整,部分银行将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视为首套房客户。 与北京十余家银行有着房贷合作关系的“伟嘉安捷”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各大银行及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央行“第二套房贷”的基本政策外,最近少数银行在实施细节上略有调整。比如,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在“第二套房贷”政策细节的具体实施中规定: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如能够提供新买家的房产证(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则不计算在第二套住房客户内,仍可视为首套住房客户。 上述负责人认为,这是银行对“第二套房贷”的新界定说法,也是对有着强烈自住需求的“置业升级”群体的一个利好政策。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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