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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囤地开发商可能被取消竞地资格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在今年第六号出让土地挂牌文件中,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首次明确表示,有权取消囤地开发商继续拿地的资格。 六号公告所出让的三幅地块,也是首批进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的土地。三幅土地分别是南汇区惠南镇金粤广场储备地块(住宅商业用地)、奉贤区金汇镇齐百路西侧地块(商业用地)、奉贤区韩村路南侧、韩谊路西侧地块(住宅用地)。目前,上海房地局网站公示显示,今年六号公告土地已经进入组织现场勘查程序。 新的土地出让规则明确,“对曾在本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且没有按相关处置意见进行整改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资格。” 不过,“出让人有权取消其(囤地开发商)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资格”的表述颇有意味,从字面上理解,是否取消囤地开发商的拿地资格,主动权在出让方手中,而非绝对禁止囤地开发商再次拿地。 在过去的土地出让过程中,曾经出现一幅地块有开发商交纳保证金成功报名后却放弃竞价的现象,有时出现参与方都没有报价而导致这一地块出让不成。按照过去的出让办法,只是简单规定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房地局重新组织出让。 而在新的办法中,开发商一旦获得竞价资格,就有参与土地竞买的义务。出让规则规定,地块因无人报价或报价均无效而最终不成交的,则办理了《竞买资格证书》的竞买申请人,3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同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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