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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业维修资金4月1日起按有无电梯交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南京维修资金缴存新规日前以政府通告形式正式发布,根据南京市政府批准的新交存办法,凡是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只需按每平方米120元交纳,没有配备电梯的则按照每平方米75元交纳。据了解,为保证新老交存标准的平稳过渡,该办法将于 目前,南京市执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在2000年颁布的,具体规定为购买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交纳,购买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3%交纳。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朱副主任昨日在会上表示,根据国家及省里出台的相关规定,物业维修资金将按照住宅的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的造价来确定交存的比例。 “参照天津、上海等城市的做法,同时我们也跟建委等单位进行了协商,最终决定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等房屋不作区分,统一将建筑安装造价确定为每平方米1500元,比例确定为配备电梯的房屋为8%,不配备电梯的为5%。”朱副主任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算起来,凡购买配备电梯的房屋的购房人,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交存,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90元交存;购买不配备电梯的则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交存,经适房按每平方米50元交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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