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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业主超过两个就应实行物业管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3-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日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公布,并从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九个部分,包括总则,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刚公布的意见稿中对于物业管理的实施前提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根据条件推行物业管理。原有住宅和原有非住宅的物业,根据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并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纳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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