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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今起征求意见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2-1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今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房屋时要出示房地产说明书,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到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从业人员违法将被停牌半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日表示,从今日起至316将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此次公布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共分八章,于2006年开始起草初稿,分别从总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诚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制定相关规范,就社会较为关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内容首次在政府规章中做了明确规定。目前广州市持资质证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1284家,分支机构1174家,持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达394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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