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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住房维修金拟按照建安成本8%测算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2-0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商品房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拟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测算。同时,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划转程序、使用程序也有了较为明确规定。

据了解,从2月1日起至2月14日,建设部门将就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新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商品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北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建筑平方米造价的8%测算,并适时进行调整。如商品房为多层住宅,交存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00元;高层全现浇结构,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50元;高层框剪结构,标准设定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而对于公有住房,交存标准为北京市房改成本价的2%;多层住宅的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20%交存,高层住宅的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30%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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