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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维修资金可能按平均值交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1-3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江苏省建设厅近日明确表示:从21日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按面积来交存。南京将如何执行呢?据南京一家媒体报道,南京市房产局房物处有关人士日前表示,21以后交付的房屋,买房人肯定要按照新标准交维修资金,但是21以前交付而未交维修资金的,究竟是按新标准来交,还是按老办法执行,目前还没有定论。

“新户新办法,老户现在不好说。”南京市房产局房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新户”,就是指21以后从开发商手上收房的买房人,而“老户”指的是21之前房屋已交付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

有业内人士表示,建设部的办法并没有明确说“从21之后,之前没交维修资金的买房人也按新办法执行”。而这里面也确实存在一个“不公平”的问题,以某小区为例,同样是在200712月交付的高层(100平方米、房价100万元),买房人甲在20081月份办了房产证,按照房价3%的比例交了维修资金3万元,而买房人乙拖着不办房产证,等到20082月之后,按照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如果1平方米100元,他只要交1万元维修资金。

对此,房物处有关人士认为,其实维修资金交多少都是业主自己的,交少了以后不够用还是要续筹的。但市民却不这么想,大家认为,南京物业维修基金也收了几十亿,使用率有多高呢?因此应该合理确定收取标准,让太多钱躺在账户里睡觉也不好。

“关键还是要看最后这个标准怎么定。”南京某物业公司老总认为,业主的维修资金怎么用,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交多交少还是属于他们自己的。

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建设部规定的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因为各个楼盘的成本不一样,在实际交存时有操作难度,计算会极其复杂,因此南京很有可能会采取一个建安成本的“平均值”,考虑操作的简便,按“平均值”交存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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