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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新经适房再上市缴70%差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1-2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近日,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该办法将对新老经济适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 据苗乐如介绍,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来制定,总的原则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即对于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对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如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溢价,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初步拟订征收溢价的7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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