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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银行明确将首套房卖掉再购房算第二套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1-1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去年年底几乎处于停贷状态的沪上银行,在新年开始后已经恢复了正常的贷款发放。对于近日传出监管部门已定下今年贷款增量不得高于去年的说法,银行基本都否认了目前贷款存在“限额”规定。不过,在央行和银监会的督促下,沪上银行对房贷新政的执行相当严格,不论贷款人是否拥有住房,只要有过房贷记录,再购房贷款一律视为第二套。

由于央行连续加息,客户先生赶在2007年年底把自己的房贷还清了。他原来的房子50平方米不到,贷款只有10多万元。他原本打算将这套房子卖掉,换一套100平方米大房子改善居住环境。他的想法是,尽管自己贷过款,但已经还清了,而且目前自己这套房卖掉后,自己等于无房户,再贷款购房应该不算第二套。

但到银行咨询下来的情况却让他大吃一惊,中行、深发展、上海银行、招商等银行都明确告诉他,因为他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上有过贷款记录,即使他把手头房子卖了,再购房也要算第二套。也就是说,不但要首付四成,而且贷款利率不但不能享受基准利率(7.83%)打八五折优惠,还要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即8.613%的第二套房贷利率。

“央行和银监会没有明确,我们也就只能按有无贷款记录来执行。”工行上海分行一位客户经理表示,补充通知的确具有“杀伤力”,新年以来不少客户的贷款申请已经因为这条规定被“拦下”。如果这条规定一直执行下去的话,八五折利率的银行房贷就相当于一种国家福利了,一个人享受过一次,就不能享受第二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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