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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耕地占用税提高4倍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1-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中,北京市的耕地占用税从原来的8/平方米提高到40/平方米,增长了4倍。

为了落实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基本上都增长了4倍,上海由9元增至45元,天津由7元增至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从6元增至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由5元增至25元。

日前,国务院对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做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于200811日起实施,将原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同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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