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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二手房交易中介不得收现金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8-01-0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日前宣布,凡是通过房屋中介机构买卖二手房,必须通过中介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划转,中介不能直接收取现金。《重庆市存量房(通称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转制度,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客户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只要通过中介机构买卖,并要求中介机构进行资金划转,就必须通过这个专用账户来交易。”据介绍,目前,重庆市的中介机构都是设立的自己的账户。 《办法》施行后,中介机构每成交一次房屋买卖后,在成交下一笔买卖时,都要事先用买方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子账户,并将账号给买房者看。同时,市民也可以自己到银行,将钱存进专用账号,银行均有回执单。而这个子账户到钱的调拨,必须要有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三方的共同签字同意后,银行才能调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这能防止目前有的中介公司利用时间差来获取差益。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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