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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物业管理走向规范的重要一步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05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08-01-02   访问次数:1   作者:谢家瑾

  相信随着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对行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人事部和建设部近日发布了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 ,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的物业管理已经走过了 24 年历程,伴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一批又一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正在不断成长,逐步成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远远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尤其突出地表现在称职的职业经理人匮缺,现有部分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等都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
  应该看到,物业管理活动的特殊性、经营管理的专业性以及涉及学科多、管理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必须对从业管理人员的行业准入进行严格控制。物业管理职业经理,包括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等,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其业务能力和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物业的承接验收、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水平,关联着业主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复杂环境的应对,影响到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和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因此,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守道德的专业人员队伍已经迫在眉睫。
  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对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证以及继续教育制度的经验, 《 物业管理条例 》 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次发布的办法主要包括了考试、注册和执业三方面内容,从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具有的学科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熟练运用、以及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等方面,强调了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从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的查验、负责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等方面明确了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同时还从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诚实守信等方面作了强调。对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作了明确。同时,对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出了要求。相信随着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对行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之际,我更加想说的是,对大多数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不难,但要成为一个真正合格和优秀的职业经理,还要做出不懈的努力。这期杂志有很多文章的作者根据自己体会,从不同的角度对此做出了精辟阐述,很值得一读。上海真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亚平关于“职业经理人应有战略的眼光、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专业技能和持之以恒的执着精神”;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史剑关于一个成功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应具备“出众的人格魅力、有效的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卓越的创新能力、绝对的忠义之心、坚持学习的动力”;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伟关于“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不一定是企业资本的所有者,但肩负着带领团队帮助企业营利、发展、直至达到成功的重任,需要具有卓越的领导力和出色的执行力”;北京华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赵文发关于“企业的整体发展走向取决于职业经理人的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果断的决策能力和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能力,以及在机遇来临前灵敏的嗅觉能力。只有在具备以上能力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准确分析并确定企业发展定位、才能抓住机遇谋求企业发展的最大空间和最佳效益”等等见解都很深刻。看到以上论述很受鼓舞,深深感到一批优秀经理人正在走向成熟,这也是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希望所在。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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