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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物业企业改称呼 删“管理”留“服务”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2-2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27日上午,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这三条都是有关企业年检制度的,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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