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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部门解除民宅禁商令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2-2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今后在住宅楼内开公司,不必再到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用途,而只须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但是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仍被严禁。

北京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解决无照经营场所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针对住宅楼和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房屋经商,出台了登记注册的新规,并从即日起实施。

根据该《意见》,民宅申请登记注册经商无须再到建委等部门申请改变用途。《意见》明确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商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新政策即日起实行,并不溯及以往,已在住宅楼里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继续经营。

民宅商用须交几个文件

一是住所使用证明;

二是由申请人签署作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承诺内容包括: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三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民宅禁止从事哪些经营

住宅楼及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都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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