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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银行要求买房者写未婚保证书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2-2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半个月前出台的第二套房“补充细则”,明确了第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据报道,近来,沪上有银行和买房市民反映,“补充细则”仍存在操作难点,比如银行依靠央行征信系统无法核实“夫妻关系”,贷款买房人如果想故意隐瞒已婚状况,仍有机会逃避“补充细则”的严格限定。为此,部分中资银行在审贷时,学习外资银行,也开始要求买房人必须写未婚保证书,一旦对方隐瞒真实情况,后果自负。

1211,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即“补充细则”),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但是,在实际审贷中,贷款买房人是否已婚,沪上商业银行仍无法从央行征信系统中查实。因为,掌握相关情况的民政、公安部门的电脑系统,与央行征信系统并未联接。

一位沪上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按现有银行可掌控的手段,只能要求买房人提供户口簿或单位证明。只有当银行觉得贷款买房人婚姻状况可疑,才会要求其出具民政或公安部门的未婚证明。

此前,由于外资银行未能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在履行第二套房“补充细则”时,外资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房人写下“未婚保证书”等证明文件,声明自己未婚或手头无其他银行贷款等。

如今,部分中资银行也开始参考外资行的做法,要求买房人填写个人声明书,以此,自行承担隐瞒实情的一切责任。不过,银行方面承认,即便如此,从技术角度上买房人仍有规避“补充细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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