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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2-1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本》将于明年11日起实施。与旧版购房合同相比,新版购房合同新增、修订了多处内容。根据新版合同相关规定,购房者如遇以下两种情况可选择退房。

新版合同规定,卖方应在交房60天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如果买方选择不退房,那么,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买受人已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合同还明确了购房者可选择退房的另一种情况。那就是,交房时购房者如发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中任何一项的误差超出3%,可选择退房。这种情况下,卖方须在买方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方已付款,包括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等,退还给买方。买方还可要求卖方付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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