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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房拆迁地价上涨 20余名购房人遭原房主起诉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07-12-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旦房子被收回,我将会被轰走。”在房山区洪寺村购 村民讨房事件 卖房十年后 原房主来讨房 昨天,记者赶到房山区洪寺村。 “11年前我买了三间平房,房墙几乎都是土坯做的。” 村民讨房争议 称协议无效 新房主遭起诉 谈起反悔一事, 与 村民讨房结果 新房主担心 收房后没地住 洪寺村村委会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数年前,洪寺村村民出售宅基地的情况确实存在,买卖多是私下交易,村委会并不了解详情。关于村委会出具证明交易发生的文书一事, “一旦房子被收回,我将会被轰走。我就没有地方住了。”新房主都忧心忡忡,而现有的法律规定及此前的判例,似乎对他们并不利。 【律师说法】 宅基地上房产不能随便买卖 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呼爱军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农民获得宅基地时,当地有关部门会向其发放权属证明。我国实行的是“房地合一”管理制度,宅基地不能买卖,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呼爱军律师认为,洪寺村的农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却没有进行“过户”,这样交易存有瑕疵。村委会的证明只能认定房屋买卖交易存在,但是,不能证明宅基地权属变更。购房人没有将转让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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