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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小区业主上了仲裁庭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1-2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却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促,但业主仍置之不理。据报道,近日,温州市区某大厦的一位业主因拒缴物业管理费而上了仲裁庭。 该大厦自1997年竣工开始,房开承诺10年免费物业管理服务。今年2月份,建设物业管理公司和该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为期两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该大厦住户陈某从今年2月份开始从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曾多次口头和书面催讨,但陈某一直不予理会。为此,建设物业管理公司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陈某缴纳自今年2月份至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公照电费、水费等825.10元。 对此,陈某表示,该大厦在建设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出现管理秩序混乱,特别是大厦公共部位的管理透明度不强,以及在安全方面做得不到位,其购买的一辆自行车在该大厦楼下被盗,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陈某表示,她并不是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而是等物业管理公司对大厦物业管理完善后再缴纳。 仲裁庭在审议后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陈某应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作为此次仲裁员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潘元平告诉记者,衡量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尽责,应该看该公司是否履行合同的规定。而按时足额地缴纳物业管理费,是每个住户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而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对于业主提出的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等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整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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