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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1-0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为规范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昨日,福建省物价局正式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新的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将按房屋权利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不含附属间,即“杂物间”)。未办理房屋权利证书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据悉,新的办法自200731日起执行。原《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以往制发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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