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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标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1-0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11月5日,北京市建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申请廉租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6960元、13920元、20880元、27840元、348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15万元、23万元、30万元、38万元、40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 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廉租房申请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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