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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7]六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1-0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楚雄市2007-G-04、05号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楚雄市2007-G-04号地块位于楚雄市鹿城西路252号,地块面积为4752.54平方米(7.129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七十年,出让起始单价为900.00元/平方米,起始总价为427.7286万元,竞价阶梯为每次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100万元。规划指标要求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其它详见<2007>038号《云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楚雄市2007-G-05号地块位于楚雄市龙江路10号,地块面积为1675.41平方米(2.513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七十年,出让起始单价为1000.00元/平方米,起始总价为167.541万元,竞价阶梯为每次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30万元。规划指标要求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绿地率不小于20%,其它详见<2007>039号《云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以上两宗土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要求
  1、本次挂牌的两宗地采用有起始价的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挂牌报价期间可多次报价,价高者得。
  2、本次出让的两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楚雄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3、本次出让的两宗地,竞买获得者除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外,还须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2007-G-04号宗地187.46万元,2007-G-05号宗地117.6万元。
  4、根据楚雄市规划局的要求,2007-G-05号宗地必须整合紧临的楚雄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职工宿舍楼用地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5、有意竞买者交纳竞买保证金但不参予竞价,竞价成交后不按时签订和履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程序
  1、咨询和申请: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11月01日至2007年12月04日12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或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咨询、购买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费每套壹佰元)及提出申请。
  2、竞买:有意竞买者在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可在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04日15时,到申请地提交书面报价单、办理竞买手续。竞买获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未获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五、联系人及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杨顺华  13987891220  3130456
  李文辉  13577810677
  联系地址: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开发区永安路301号)
     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楚雄市府后街156号二楼)
  特此公告
楚雄州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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