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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修国土交[2007]015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1-0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府东地块(C7)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修水县城城南新区C7地块,东至二径路(散原路)规划红线,南至一环路(义宁大道)规划红线,西至三径路(濂溪路)规划红线,北至山谷大道规划红线;该宗地用地面积约22686.8m2(合34.03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交易起始价:65万元/亩,该宗土地出让设有最低保护价。出让地块的用地条件属现状土地。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

  三、竞买申请:有意竞买者应于2007年10月31日上午8时至2007年11月20日下午5时到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并买取相关竞买资料(节假日接受报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交纳保证金600万元。竞买人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到达土地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后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四、出让方式、期限和地点: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本次出让按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进行。

  出让方式将于2007年11月21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出让方式一经确定,竞买人须按确定的出让方式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

  (一) 拍卖出让

  1、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2、拍卖时间:2007年11月22日16时;

  3、拍卖地点: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大会议室

  (二) 挂牌出让

  1、挂牌期限:2007年11月22日8时至12月2日17时;

  2、挂牌及报价地点: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3、加价幅度:挂牌地点公告及书面通知。

  五、其他事项:

  本宗地出让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相关其他事项详见竞买资料。

  联系人:姚先生  梁先生   钟先生

  联系地点:修水县城沿江大道469号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网    址:http://www.xsguotu.com

  联系电话:0792—7225425   13970235468(姚)

             13979264533(梁)13879271964(钟)

  收款人:修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帐    号:36001857500050001239(建行修水支行)

  107038740000007854  (修水县信用联社)

  0792020111000000427 (九江商行修水支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竞  买  须  知
 
(2007—015)
 
  一、修水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组织下,竞买人通过举牌竞价的方式竞投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二、修水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组织下,竞买人通过报价(竞价)的方式竞投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投,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
  四、本次交易出让方式将于2007年11月21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11月22日16时整在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大会议室举行。          
  六、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07年11月22日8时至2007年12月2日17时整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举行。
  七、本地块出让前,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向竞买人提供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 竞买须知;
  (三) 地块宗地图及控制示意图;
  (四) 竞买申请书;
  (五) 报名表及报价单。
  八、竞买人按照公告日期及地点买取相关资料,对资料有疑问的,可向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查询。竞买人应现场踏勘宗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
  九、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提交下列文件和竞投保证金:
  (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竞投保证金600万元。
  本条所称竞投保证金是指2007年11月21日17时30分前有效的,能在此前转入出让方公告指定帐户上的资金(未中买退回不计息)。
  竞买申请受理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上午8时至2007年11月20日下午5时。受理地点设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十、本次交易宗地起始价:65万元/亩,出让设有最低保护价。
  十一、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拍卖或挂牌程序严格依法进行。
  十三、宗地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含土地契费。
  十四、本宗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成交总价款的80%,余款在2008年1月15日前付清。
  十五、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
  十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修水县国土局可以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10%向修水县国土局支付违约金。
  (一) 竞投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二) 不按规划批准条件使用土地的;
  (三) 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
  十七、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兑现购地价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十八、出让人不能按期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方返还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已付出让金总额10%的标准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十九、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修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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