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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修国土交[2007]015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1-0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府东地块(C7)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竞 买 须 知
(2007—015)
一、修水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组织下,竞买人通过举牌竞价的方式竞投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二、修水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组织下,竞买人通过报价(竞价)的方式竞投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投,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
四、本次交易出让方式将于2007年11月21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11月22日16时整在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大会议室举行。
六、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07年11月22日8时至2007年12月2日17时整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举行。
七、本地块出让前,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向竞买人提供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 竞买须知;
(三) 地块宗地图及控制示意图;
(四) 竞买申请书;
(五) 报名表及报价单。
八、竞买人按照公告日期及地点买取相关资料,对资料有疑问的,可向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查询。竞买人应现场踏勘宗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
九、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提交下列文件和竞投保证金:
(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竞投保证金600万元。
本条所称竞投保证金是指2007年11月21日17时30分前有效的,能在此前转入出让方公告指定帐户上的资金(未中买退回不计息)。
竞买申请受理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上午8时至2007年11月20日下午5时。受理地点设在修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十、本次交易宗地起始价:65万元/亩,出让设有最低保护价。
十一、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拍卖或挂牌程序严格依法进行。
十三、宗地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含土地契费。
十四、本宗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成交总价款的80%,余款在2008年1月15日前付清。
十五、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
十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修水县国土局可以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10%向修水县国土局支付违约金。
(一) 竞投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二) 不按规划批准条件使用土地的;
(三) 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
十七、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兑现购地价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十八、出让人不能按期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方返还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已付出让金总额10%的标准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十九、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修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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