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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7)第4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0-1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经胶南市人民政府批准,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建设要求 住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有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22日至2007年11月6日(节假日除外),到胶南市土地交易中心(珠海路36号)买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22日至2007年11月1日,到胶南市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下午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1月6日下午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报名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时,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11月7日上午9:00在胶南市国旅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报名不足三人时,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时间:2007年11月7日上午9:00至2007年11月20日上午11:00。 挂牌地点:胶南市土地交易中心。 挂牌期间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踏勘时间: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集合地点:胶南市土地交易中心门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三)竞得人应于成交当日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 (四)成交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税费。 九、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于出让起始日2日前在《青岛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胶南市珠海路55号 联系电话:0532—86112871 联 系 人:李丽红 管芳 开户单位:胶南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 帐 号:5547 胶南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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