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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土部:确保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实效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0-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1012,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部分省(区、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会,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出席汇报会并讲话。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汇报。

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省(区、市)要尽早组织,逐一对所辖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省(区、市)组织的督查要下查两级。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地方,要反复进行督查。要善于运用督查成果,通过交办、督办和直查督查发现的案件线索,推动有关地方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地()以下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也要层层组织督查,推动专项行动的展开和深入。

会议强调,省(区、市)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再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直查和督办。凡是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地()、县(),无论问题数量多少,省(区、市)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在当地抓典型,特别是对以租代征案件量大面广的地方,要直接组织查处并公开曝光。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下查一级或两级的方法,重点查处政府直接组织和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居高不下的县()的政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追究其责任。要严格执行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对涉及监察对象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对国土资源部门已经查清性质和主要问题的案件,涉及政府行为、监察对象的,要适时提前介入,同步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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