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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7]47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10-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坐落在市区靖江路与东方大道(鹏雕东南角)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投标保证金
(万元)
起始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鹏雕东南角
36946.55
商业
住宅、办公
≤2.33
 
≤39
 
≥30%
办公商业40
住宅70
150
725

  二、宗地条件要求:商业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另加地下商业面积不大于7000平方米)住宅、办公46000平方米。该地块属东湖村村留地,中标单位须无偿提供给东湖村商场建筑面积27885平方米,地下室停车场面积15220平方米,包括电梯、消防、水电、中央空调及开设商场所需的室内装璜等各项配套设施。商场及地下停车库所处的具体位置由东湖村优先选择。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非临海房地产企业竞得的,须二个月内在临海设立相应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中标单位取得地块后,按(古城分区)临规字[2007] 170号建设项目规划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各项用地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商业办公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五、竞买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下午4时止,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出让)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者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在2007年12月15日前全部交清。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出让)窗口获取,此公告同时在网上发布。
  挂牌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至2007年11月13日下午4时,地点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电子屏幕)。
 
  联 系 人:潘先生、邱先生、卢小姐
 
  联系电话:5280089、5280237
 
  开户单位: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帐号:1207022109049207856(市工行)
 
       930101040002132    (市农行)
 
       330666135012214000000025(市建行)
 
       510004522100010    (市商业银行)
 
       840024759108093001 (市中国银行)
 
       1110040101201000054181(市农联社营业部)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严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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