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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登抑制一房两卖 物权法实施前房东赔定金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发布日期:2007-10-1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由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过户的时间较长,一些房东就会因在此期间有人出更高价格,而悄悄地把已签了卖房合同的房子再次转手。《物权法》实施前,原买主只能主张定金赔偿或合同相关违约责任。《物权法》实施后,买主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原房东就难以“一房两卖”了。 案例回放 “一房两卖”房主赢了官司 业主 对此, 法规实施 《物权法》实施后“一房两卖”难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如果上述案例时发生在《物权法》实施后,根据《物权法》规定,进行了预告登记。那么,在没有得到 不过,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法律人员还提醒购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要抓紧一些时间。因为预告登记是有时效性的,就是在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一定要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即过户),要不然,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律师分析 《物权法》实施前房东赔定金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原则,第三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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