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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好心清理私人信箱惹官司
来源:新疆经济报   发布日期:2007-10-10   访问次数:1   作者:陈铁军

每月不定期地开启小区业主的信箱,为业主清理信箱,一直是乌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服务的一项内容,但最近该物业公司却为此惹上了一场侵权官司。

2006915,业主王先生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未经小区业主的同意,在逐一开启设在小区大堂内的业主信箱,取走信箱内的广告资料。由于自己信箱内的信件遗失,王先生便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对私开信箱的行为要以书面的形式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并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告示消除影响。

该物业公司认为,每月不定期开启业主的信箱是物业公司的一项服务内容,目的是帮助遗失信箱钥匙的业主应急提取邮件或修理信箱、投递报刊信件等,同时也为业主清理信箱内的垃圾广告。此项工作他们已做了近3年,从未有业主提出异议,也未发现业主的信件有遗失的情况。

尽管如此,事发当天,该物业公司还是在小区内贴出了告示,表示今后不再私自开启业主信箱,同时还向王先生书面致歉,但遭到先生的拒绝。

法官点评: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正当合法的服务。被告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打开先生的信箱取走物品显然不当,先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和承诺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

至于要求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范围内张贴告示消除影响的请求,由于王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物业公司是私开信箱的行为,与先生所称的名誉权受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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