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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物业管理条例通过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9-2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25日)闭幕,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将于20081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由1994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条例》修订而来,吸收了物权法的精神和原则,对深圳市物业管理工作中涉及业主权益的几大核心问题,如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均作了更符合当前实际和创新性的规定。

该条例共7127条,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权责及其服务管理方式,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相比,该法规有不少突破和创新,而且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对加强物业管理和服务,对保障相关方面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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