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物业管理专栏
北京:物业管理公司将禁止擅自断水断电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9-2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由于小区内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一旦个别业主欠费,物业公司给整个小区断水断电,伤害所有业主利益。这种情况今后将不会出现。

据报道,昨日上午,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物业管理工作并座谈,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在报告中称,今后,小区业主使用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将由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目前,一些市政服务单位未能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与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关系不明,从而出现物业把售水、售电等当作催缴物业费的手段。

苗乐如报告称,今后北京将明确公共服务与物业服务的界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承担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费。这意味着,今后小区业主使用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将逐步告别物业代收,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苗乐如介绍,今年年底前,北京将出台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对擅自撤管、拒不撤出和强行接管的,加大惩处力度。据建委负责人介绍,惩处可能是罚款,也可能是降低资质,甚至撤销其物业管理资格。此前,美丽园小区的物业突然擅自撤离,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明年,北京将在全市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要达到基本等级规范;不能达到的先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不准承接新项目,同时要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读者服务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