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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9-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为预防、减少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保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尚未售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通知》首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专家、招标人组成,业主代表占2/5的权重;业主代表由招标人随机从业主中选定,暂没有业主入住的小区,由街道、居委会各派1人参加;物业管理专家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选聘并制作专家名册。 针对实践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争议较多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重新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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