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物业管理专栏
广州:开发商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才可卖楼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8-2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开发商卖房前必须先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否则将不能够领取预售许可证。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对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以规范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如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规定,开发商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通知》还对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的备案申请、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主要程序作了规范,强调了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但在没有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或招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经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可采用协议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通知》首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专家、招标人组成,且业主代表占25的权重。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业主代表2人,物业管理专家2人。

责任编辑: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读者服务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