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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服务经理被免职两年内不能再聘任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8-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25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以后广州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将要进行执业信用考核,对待业主态度差,不尽职尽责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以后将会被记录在案;而广州物业服务经理免职后两年内不能被聘任。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经理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社区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中发现物业服务经理有违规行为的,要予以记分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而记分情况会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而如果物业服务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经理,两年后应当重新参加物业服务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服务经理。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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