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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管理项目要交备案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8-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福州市房管局近日下发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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