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物业管理专栏
南宁:明年起物业管理负责人要持证上岗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8-0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明年起,南宁市各个物业管理企业所管辖物业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物业管理师。今年,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通知》,要求南宁各物业管理企业落实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5]95号) 的文件精神。

据南宁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明年,南宁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取得资格证书,经注册后才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而且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读者服务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