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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管理实行“建管分离制”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8-0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从今年81日起,济南市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必须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不然,将禁止预售。

日前,济南市建委和济南市房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81日起严格执行《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房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的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当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资料到该市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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