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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业委会小区物业管理费“超标”要报批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7-2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按照广州市新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超出广州市规定的标准的,一定要报物价部门核定才能收取,但是目前广州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上报。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在8月底前,无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还不报批,就超出标准收费,业主有权拒交,而物价部门将对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以违规论处。 据介绍,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凡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商谈物业费的标准,而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果确实服务优质,需要超出政府指导价,必须报区(市)物价局核定批准。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目前很多物业管理公司不知道新的规定,没有上报就执行。他表示,今年8月底之前,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必须向区(市)核定,否则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就算违规收费。他同时也提醒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要监督物业公司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是否报批,否则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和举报。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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