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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中国土地网 发布日期:2007-07-2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根据《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越秀区、海珠区及荔湾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局将于2007年7月26日15时整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简称交易登记中心)拍卖出让九宗地(我市在册烂尾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一) 基本出让条件
(二) 地块现状 1.地块1用地范围内房屋基本拆除,尚余约79平方米房屋未拆除,已办理补偿手续,房屋空置;2.地块2第一期用地面积7254平方米内约2000平方米商业房屋未拆迁补偿,第二期用地面积6872平方米内约有11000平方米住宅房屋未拆迁补偿;3.地块3用地范围内剩余1栋房屋未拆,约670平方米房屋未补偿;4.地块4用地范围内房屋已全部拆除,已建地下室一层,现场为临时停车场;5.地块5用地范围内房屋已全部拆除,现场为临时绿化用地;6.地块6用地范围内大部分房屋已拆除,现场为临时停车场,剩余约1200平方米房屋未拆除。尚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约140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700平方米,非住宅:约700平方米);7.地块7用地范围内房屋已全部拆除,现场为临时停车场;8.地块8用地范围内房屋部分拆除,现场为临时停车场,剩余约150平方米公厕未拆除; 9.地块9用地范围内部分房屋已拆除,现场为临时停车场,尚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约140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000平方米,非住宅:约400平方米),约1100平方米房屋未拆除。
二、出让的附带条件 1.竞得人必须按拆迁管理程序和规定,负责完成尚未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办理拆迁结案;2.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控手续;3.本次出让地块所有拆迁遗留问题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
三、为全面解决各地块的拆迁遗留问题,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九宗地分为三组捆绑拍卖,1、2、3号地块为第一组,4、5、6号地块为第二组,7、8、9号地块为第三组。
四、地块其他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的规划文件。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七、本次拍卖属按现状附带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申请人可于2007年6月27日至2007年7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3:00-16:30)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及口头竞买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2007年7月19日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07年7月25日前(包括7月25日)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016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不得由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代付。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参与竞买。
九、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根据法院协助执行要求,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成交价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该账户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交后确定。
十、全额缴清成交价款后,竞得人自行向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及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出让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交易登记中心306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咨询电话: 83324511 茹小姐/郑小姐、83324767 张先生、37585345-4141、4151、4152
互联网地址:http://www.laho.gov.cn/ 责任编辑: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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