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物业管理专栏
济南:居委会将介入小区物业纠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7-1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报道,11日,济南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济南市要求妥善处理社区居委会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将组织参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社区居委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建议。

社区居委会应组织参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支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监督物业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并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维护小区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读者服务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