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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楼盘将禁用模糊标价 调价24小时前应标明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7-1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本月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将可能不得使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而经营者售房要调价的,应当24小时前进行明码标价。

据广州市《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讨论稿显示:房地产经营者提供房屋买卖、有偿转让、租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或价目牌的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而且,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销售24小时之前,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都在明码标价的范围内。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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