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城开地产专栏
陕西住房销售价格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7-1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为了提高住房销售价格透明度,规范住房价格秩序,维护房屋开发经营者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101日起对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通知规定,从101日起,陕西省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都必须按省上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开发经销商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和价目表的监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管辖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典型案件应予以曝光。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读者服务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